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於民國108年5月29日設置審計委員會,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行使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之職權,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主要職權: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2季財務報告
(11)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年度工作重點:
(1)審閱第1季、第2季及第3季財務報表,並提報董事會討論
(2)董事會造具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盈餘分派議案,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盈餘分派議案,經審計委員會查核,尚無不合,爰依證交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報告民國114年度股東會
(3)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
(4)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非確信服務案
(5)簽證會計師公費審查
(6)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
(7)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
(8)資金貸與性質判斷
(9授權獨立董事簽核稽核報告
(10)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運作情形:
本屆委員任期:民國114年5月29日至117年5月28日,委員計4人,包括呂瑞文、于泳泓、唐迎華、朱瑋齡,均為獨立董事身分,其專業資格與經驗詳見功能性委員會介紹。
最近年度(114)審計委員會開會4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委員 | 蔡坤良 | 2 | 0 | 100% | 卸任 |
召集人 | 呂瑞文 | 4 | 0 | 100% | 連任 |
委員 | 于泳泓 | 3 | 1 | 75% | 連任 |
委員 | 唐迎華 | 4 | 0 | 100% | 連任 |
委員 | 朱瑋齡 | 2 | 0 | 100% | 新任 |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審計委員會 召開日期 |
所列議案內容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第二屆 第十二次 114.02.27 |
1.擬通過民國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結果案 |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2.符合條件之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以外之款項是否屬資金貸與性質案 | |||
3.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
4.民國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 |||
5.簽證會計師適任性及獨立性之評估案 | |||
6.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非確信服務案 | |||
7.簽證會計師公費審查案 | |||
8.變更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案 | |||
9.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
第二屆 第十三次 114.04.30 |
1.符合條件之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以外之款項是否屬資金貸與性質案 |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2.民國114年度第一季財務報告案 | |||
第三屆 第二次 114.07.31 |
1.符合條件之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以外之款項是否屬資金貸與性質案 |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2.民國114年第2季財務報告案 | |||
3.授權獨立董事簽核稽核報告案 |